新盛公司在线客服微信:1145144946
一、监管机构发布预处罚通知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同德化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审理。回顾该案,2024年12月10日,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山西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受到证监会处罚。这随即引发了投资者的索赔行动。(刘鹏律师专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重要纽带,是投资者了解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的核心途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打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
二、具体违规情况
经调查,公司涉嫌违法的行为是,此前与广东宏大签订了一项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此协议的相关信息。该协议预计产生的利润为1.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这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的相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提及此事。最终,监管机构决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高管处以190万元罚款。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前提,也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针对同德化工的违法事实,初步确定了可索赔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含当日),在此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有资格参与索赔。(同德化工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从事证券维权业务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等300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维权,在办案件数量超过14000起,胜诉率高达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通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择正确的律师至关重要!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加稳妥、高效!)